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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予晶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2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民终2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481执10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予晶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肖荣伟支付运输费691934.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91934.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徐春兰、徐相合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0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均由上海予晶实业有限公司、徐春兰、徐相合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春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312422237A
登记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3389号1216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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