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5********4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81民初164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蒋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尚平租金16000元,电费788.98元。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蒋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