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2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461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唐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常礼借款本金30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息6%计算,自2019年6与26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138元,减半收取为3069元,由被告唐峻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