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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1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民终103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内0526执2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172元,由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一、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716354元(含返还质保金293596元)及利息(以1716354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17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尾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24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64元,由原告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852元,由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188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正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26564166671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中段(原建设银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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