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献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9民初1745号 |
案号 |
(2019)冀0929执1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献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联众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广告合同款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北京联众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告河北献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负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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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占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9092294789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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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献王工贸园区(臧桥村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