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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6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民初3693号
案号
(2019)豫01执1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华峰借款本金2654.65万元及利息(以2654.6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9月11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牧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侯建芳、李俊英就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第二项被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牧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侯建芳、李俊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卢华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牧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侯建芳、李俊英负担171831元,原告卢华峰负担351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子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4685681047F
登记机关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郑市玉前路中段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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