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粤金丰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4093号 |
案号 |
(2021)粤0607执1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佛山市粤金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定光支付租金132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以132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粤金丰饲料有限公司负担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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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何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7698104724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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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保安村民委员会涡南、涡北村“面前岗”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