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6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324民初151号 |
案号 |
(2021)川3324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九龙里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三垭河、萝卜丝沟、朵洛河流域水电上网公用设施”分摊费5663557.84元,并支付2013年1月31日至2017年5月4日期间的利息3402564.91元,并自2017年5月4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以5663557.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32%计付利息;二、被告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九龙里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接入系统产生的相关费用457877.24元;三、被告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九龙里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维护费和维持正常运营产生的费用1554397.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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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宗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324786682612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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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九龙县呷尔镇团结上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