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167号 |
案号 |
(2019)皖0111执7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心兆、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申请人本金44954元,利息463.28元、违约金1014.82元[暂计算至2018年9月1日],案件受理费481元,执行费596元,合计47509.1元及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之后以未尝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利息利率、违约金标准计算,但利息、违约金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迟延履行金(以4495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立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914437420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工业园区长春街与长白山路交口安天大厦6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