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2民初4609号 |
案号 |
(2019)苏0922执2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文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滨海新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欠款1759370元并承担以175937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四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严文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滨海新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000元;三、被告江苏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盐城振泰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对被告严文群的上述欠款以及被告严文群所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滨海新昇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668元,均由被告严文群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爱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4591146967L |
登记机关 |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射阳县特庸镇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