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8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3民初6136号 |
案号 |
(2019)鲁0103执4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冠洲鼎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2450万元。二、被告山东冠洲鼎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止至2019年6月20日的借款利息650816.56元(包括罚息、复利)及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三、被告山东冠洲鼎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经济损失(律师费)25000元。四、被告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冠洲鼎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本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1168011969M |
登记机关 |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阳谷县西湖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