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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佑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9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8573号
案号
(2019)湘0181执4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彭永洪欠刘巧玲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截至2019年9月13日止的利息195 000元,由彭永洪于2019年09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50 000元,于2019年10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50 000元,于2019年11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00 000元,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00 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利息195 000元;二、彭永洪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刘巧玲案件受理费5 375元;三、潘佑珍、彭永长对彭永洪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彭永洪、潘佑珍、彭永长未按上述协议内容按期足额支付,则刘巧玲有权自彭永洪、潘佑珍、彭永长逾期之日起就彭永洪、潘佑珍、彭永长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10 750元,减半收取5 375元,由彭永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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