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翔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3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02民初1216号 |
案号 |
(2019)川1702执1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达州市翔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董承军货款25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主张;如被告逾期未还,其利息则以本金25500元作为基数从2017年3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由原告董承军负担119元,被告达州市翔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永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0752301017M |
登记机关 |
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达州市通川区市机电市场13号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