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厚生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23民初438号
案号
(2019)陕0323执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歧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陕0323民初438号,一、被告宝鸡厚生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陕西岐山长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人民币,支付所欠利息及罚息393602.34元,以上共计2393602.34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18年10月31日之后的借款利息及罚息直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二、被告陕西金宝徕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贺平、王一犍对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借款本息2393602.34元及从2018年10月31日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的借款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950元,由被告宝鸡厚生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元承担,被告陕西金宝徕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贺平、王一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歧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274501225XK
登记机关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东段北6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