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学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2********5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庆高新商初字第37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庆高新执字第00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庆雪豹涂料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大庆市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35万元、律师代理费5万元;二、被告大庆驰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山、徐学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诉讼费872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庆雪豹涂料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2-11 |
发布时间 |
2016-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