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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进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1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2民初1401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方清松、汤进叶应赔偿方文玲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3 896.35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二、驳回方文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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