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325********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265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一米码加措向原告尼玛顿珠、米玛扎西支付装载机款共计225 000元。支付方式:2020年11月20日之前向原告尼玛顿珠、米玛扎西支付装载机款112 500元;2021年2月20日之前向原告尼玛顿珠、米玛扎西支付装载机款112 500元;二、被告一米码加措于2020年11月20日之前向原告尼玛顿珠、米玛扎西支付违约金5 000元;三、若被告一米码加措未履行上述款项的支付义务,由被告二平措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支付责任;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4 825元,减半收取2412.5元,由被告二平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