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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2********0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3民初3001号
案号
(2021)赣0703执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方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卢晓借款82500元;二、被告方梅偿还借款本金同时,以8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3元,减半收取931.5元,由被告方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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