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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连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2********7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81民初3054号
案号
(2021)湘0981执1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沅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文连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灿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09年8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实际偿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共计2770元,由被告文连辉负担。(原告已垫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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