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2民初632号 |
案号 |
(2019)皖0602执1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北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90万元、利息31750.11元(暂计算至2019年1月3日止),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淮北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有权对濉溪县淮海路北西铭城花园4#1C号商铺(濉房字第2013007746号)行使抵押权,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被告刘晓静、丁超、丁丁、张莹对上述全部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18元,减半收取6559元,由被告淮北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晓静、丁超、丁丁、张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215532914508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郭楼桥八里村中心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