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恒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2071民初20627号 (2019)粤20民终2901号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6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山市恒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向廖伟明还款本金5,810,000.00元及利息2,416,038.33元(以231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以350万元为基数暂计至暂计至2019年11月19日为1,745,205.00元,从2016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19日为670,833.33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11月19日为26435.5元;二、郑剑生对中山市恒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郑剑生、中山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52095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三项暂共计8304568.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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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76933887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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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中路东2巷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