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221********0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龙民一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龙执字第00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海南正雅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照刚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其利息;二、限被告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照刚偿还借款1400000元及其利息;三、驳回原告曾照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4-11-17 |
发布时间 |
2015-0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