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750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49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9)粤0491执78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易远阶、冼焕玉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185108.75元;二、驳回原告易远阶、冼焕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86元,由被告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617504591P | 
| 登记机关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香洲银桦路8号6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