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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昌吉市恒信广丰塑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2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初5811号
案号
(2019)新2301执3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志恒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潘进民支付借款本金2700000元;二、被告唐锋、昌吉市恒信广丰塑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赵志恒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潘进民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2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志恒、唐锋、昌吉市恒信广丰塑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潘进民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1552430914Q
登记机关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中山路办事处夹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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