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14750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9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2018年12月12日,确认被告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勇强、刘爱兰尚欠原告深圳市雄利电子厂货款本金5648461.28元;二、被告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勇强、刘爱兰分36期偿还上述货款,即从2019年3月起至2022年2月止每月15日前偿还货款156901.7元;三、若被告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勇强、刘爱兰任何一期货款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给原告深圳市雄利电子厂,原告深圳市雄利电子厂有权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以尚欠的货款为本金,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勇强、刘爱兰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完毕,双方因本次纠纷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五、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5774.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雄利电子厂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勇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86086546K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红旗村庆宏路38号之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