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5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穗仲案字第5929号 |
案号 |
(2021)粤04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请人返还本金100万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24000元;(四)本案仲裁费2631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书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345521514A |
登记机关 |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站前路69号原水利局办公楼1楼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