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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锐泰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68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443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19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廊坊锐泰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陈春芳工资4397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廊坊锐泰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可将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转交。本院开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账号32001647136052502374,汇款时注明按照或案件名称。如被告廊坊锐泰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确5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多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81MA07K96801
登记机关
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扬芬港镇张家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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