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9民终13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新2923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700000元,并对一审判决内容判定的全部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进行全额支付,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还款义务提供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一审案件受理费17305元由新建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库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成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06996531006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日照市岚山开发区化工园区大道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