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陕县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9********QD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26民初1235号 |
案号 |
(2021)陕0726执恢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尚应存下欠工程款534484元(该款从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宁强县阳平关镇镇政府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陕0726民初915号】案件执行款中支付,如该案件没有剩余执行款,被告以其他资金支付)。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从2014年11月21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00元,减半收取5350元,保全费4000元,合计9350元,由被告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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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朝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923MA70NWQD4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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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关口街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