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鑫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1N2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2民初2470号 |
案号 |
(2021)皖0422执2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鑫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程晋柱欠原告安徽启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27261元、违约金120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344261元,从2021年6月份起,每月均于当月的15日前偿还20000元,直至还清。二、如被告安徽鑫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程晋柱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安徽启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两被告未还全部货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从未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直至所欠货款全部还3清为止;并承担律师费15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799元,减半收取3400元,由被告安徽鑫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程晋柱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2MA2T041N2C |
登记机关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六安市霍邱县冯瓴乡秦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