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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阮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3********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2民初15265号
案号
(2021)粤0112执99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郭阮辉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广州分中心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2213.58元、利息(截至2020年6月28日为9087.87元,从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付)、分期手续费7032.42元、年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1286元,由郭阮辉负担10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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