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劲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4********1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901民初2346号 |
案号 |
(2018)云2901执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马永恒与被告云南菩提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家庭装饰工程合同》。二、被告云南菩提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永恒装修预付款73355元。三、被告云南菩提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永恒工程延误费300元。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0元,由原告马永恒负担150元,由被告云南菩提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06 |
发布时间 |
2018-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