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来宾市宾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2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02民初1529号 |
案号 |
(2021)桂1302执1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来宾市宾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0年8月16日之前支付原告覃泽门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5 970 000元。二、案件受理费53 590元,法院减半收取26 795元,由被告来宾市宾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已经预交,被告来宾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前项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覃泽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冠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00785200992M |
登记机关 |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西一路2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