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荣善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9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4民初1145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1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连云港荣善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孟令亮共同偿还原告王素花借款240000元及利息(其中15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时间从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6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时间从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3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时间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利息54900元(其中150000元的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3日,其中90000元的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11日止);2020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72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1978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及利息43620元。二被告互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有一期未能兑现,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184元,减半收取2592元,由被告连云港荣3善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4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46649006264 |
登记机关 |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灌南县新安镇新东村(现代农业示范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