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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景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26民初7500号
案号
(2019)苏0826执2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永生、孙春林、江苏贝林科工贸有限公司、江苏景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周雪梅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其利息330000元(截算止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4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从2018年12月4日开始计算,直至本息付清时为止。二、驳回原告周雪梅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4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243元,由原告周雪梅负担2243元,被告杨永生、孙春林、江苏贝林科工贸有限公司、江苏景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29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173322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业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00745591079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淮安市清河区珠海东路199号2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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