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富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24民初348号 |
案号 |
(2021)川0524执1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富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叙永县泰宇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261617.37元;二、驳回原告叙永县泰宇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88元,由原告叙永县泰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81元,被告四川富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扣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文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350550416X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号1栋2层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