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2民再91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3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本院(2019)沪02民终785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撤销本院(2019)沪02民终785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广州市乐历贸易有限公司价款8,374,082元;四、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广州市乐历贸易有限公司利息损失[其中以8,241,25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3日起算、以32,83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算、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2,432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615.86元,再审保全费5,000元,均由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曦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6915685348 |
登记机关 |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