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粤禽种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823民初442号 |
案号 |
(2019)粤1823执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粤禽种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红云运费95920元,及从2017年6月1日起至95920元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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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刚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2377997187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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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山县阳城镇闪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