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2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13民初4953号 |
案号 |
(2019)黔0113执2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清镇腾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717533.46元及截止2018年11月14日的利罚息1496380.59元,2018年11月14日后的利罚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清镇腾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公告费人民币200元,合计人民币3200元;三、被告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华、田祥发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86元(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已预交),由被告清镇腾宇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华、田祥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69208340E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0组团15层1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