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尚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59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973号 | 
| 案号 | (2019)渝0113执437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尚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建民、李本荣、张勇、殷勇工程款67万元; 二、被告成都尚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工程款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原告张建民、李本荣、张勇、殷勇资金占用损失; 三、被告成都尚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工程款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原告张建民、李本荣、张勇、殷勇资金占用损失; 四、被告成都尚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工程款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原告张建民、李本荣、张勇、殷勇资金占用损失; 五、被告成都尚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工程款1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原告张建民、李本荣、张勇、殷勇资金占用损失; 六、被告成都尚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工程款6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此款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原告张建民、李本荣、张勇、殷勇资金占用损失; 七、驳回原告张建民、李本荣、张勇、殷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丁付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845982255 | 
| 登记机关 | 锦江工商局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东西四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