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龙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4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民初884号 |
案号 |
(2019)鲁05执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鲁05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一、东营市龙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前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00万元、利息、复利。(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10月22日,以2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6125计算利息,对于应付未付利息,按月利率7.6125计算复利;2018年10月23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与复利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10月23至实际清偿之日,以2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41875计算利息,对于应付未付利息,按月利率11.41875计算复利)。二、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冯文杰、孟龙起、孟凡山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冯文杰、孟龙起、孟凡山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东营市龙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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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凡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2742406659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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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营区莒州路东、博达线缆公司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