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4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823民初266号 |
案号 |
(2019)赣0823执恢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正生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90万元、利息48.3万元及违约金69万元,共计807.3万元。被告周正生须在2016年7月25日之前偿还原告140万元,须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每月偿还原告袁春云3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础,按月息1分计算,自2016年6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周正生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周建军、叶汉财、江西吉安鼎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周正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袁春云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70726元,减半收取353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周正生、周建军、叶汉财、江西吉安鼎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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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正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66746887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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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凯震金鹭花园BR-13栋1单元4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