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超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447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孙超凡于2019年6月20日支付昆明标安经贸有限公司3000元,剩余66684元,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偿还2万元、2019年8月30日偿还2万元、2019年9月30日偿还26684元。如未按期限偿还欠款,计算总欠款的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20日起算以日万分之五计)。案件受理费757.5元由孙超凡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