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润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72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4民初1080号 |
案号 |
(2019)冀1024执1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何崇会与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签订《德森、丰泽园预订房合同》。二、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何崇会购房款182840元。三、被告香河简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何崇会团购费21000元及加价款65310元共计8631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6元,由原告负担475元,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74元,被告香河简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837元,二被告负担的部分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贺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0872699419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唐山丰润区昌盛道北侧(丰泽园商业1楼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