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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学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7********3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802民初643号
案号
(2018)桂0802执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学文、广西贵港市新时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20万元给原告邱小峰。以上应付款项,义务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4650元,由被告何学文、广西贵港市新时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时间
2018-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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