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阮辉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27民初919号 |
案号 |
(2021)闽0627执1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阮辉鹏尚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信用卡本金11539.96元、利息928.35元、违约金2818.53元,分期手续费744.14元,合计16030.98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同意阮辉鹏从2021年4月起至2022年1月止,每月26日前各归还1500元,2022年2月26日前归还1030.98元。二、如果阮辉鹏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有权按全部尚欠信用卡本金11539.96元、利息928.35元、违约金2818.53元,分期手续费744.14元,合计16030.98元(扣除已归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01元,减半收取计100.5元,由阮辉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