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9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铜民初字第01547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恢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卡斯莱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被告阮成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松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息3分,自2011年11月27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被告刘礼尚负连带责任。二、被告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其管理资产范围内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其财产仍不足以承担责任的,由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3590元,公告费606元,共计24196元,由被告江苏卡斯莱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阮成梅、刘礼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729315250B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何桥镇建筑管理服务站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