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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贺州市盛隆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3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02民初348号
案号
(2019)桂1102执1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希贞、朱桂雄、贺州市金科粉体厂、广西贺州市盛隆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汪洋借款本金21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1.截止至2019年1月15日的利息共计786712元;2.以212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0054元,减半收取150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赵希贞、朱桂雄、贺州市金科粉体厂、广西贺州市盛隆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1-15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桂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37913009306
登记机关
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桂管理区分局
注册地址
贺州市旺高工业区(平桂管理区望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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