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南宁赛源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2民初2495号 |
案号 |
(2019)桂0102执3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周日桂与被告广西南宁赛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合同编号JY1C034-2)无效;二、被告广西南宁赛源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周日桂返还合作建房款100348元及商铺装修运营费16560元;三、被告广西南宁赛源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周日桂支付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116908元(100348元+1656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案款项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70%分段计付)。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638元,由被告广西南宁赛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赖锦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87101192U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1号骋望郦都居住小区C1栋2单元6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