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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3********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2544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3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学辉、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借款本金96380.81元、支付利息82408.44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6月25日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汽车/工程机械按揭借款合同》的规定执行);二、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对被告刘学辉、邓燕提供抵押的车牌号宁a2q156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6元,由被告刘学辉、邓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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